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现状分析

第1页 / 共13页

第2页 / 共13页

第3页 / 共13页

第4页 / 共13页

第5页 / 共13页

第6页 / 共13页

第7页 / 共13页

第8页 / 共13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5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现状分析-知知文库网
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现状分析
此内容为付费资源,请付费后查看
10
限时特惠
20
立即购买
您当前未登录!建议登陆后购买,可保存购买订单
付费资源
© 版权声明
THE END
引言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许多地区的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这给当地居民的健康和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全球各地都开始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来改善和维持当地的环境,并将其作为全球共同的责任,希望全球环境污染的治理的问题得到解决。我国也正在不断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环境污染。然而,由于环境污染属于公共问题,因此,在遭受环境损害时,政府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污染得到妥善地解决,从而保障全民的健康与福祉。尽管近几十年来,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逐渐形成,但由于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学术早于实践,学者们已经开始不断深入地探讨和研究此类诉讼制度,以期能够更好地推动该领域的发展。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只有把握好实践,才能够更好地把握未来的趋势,通过改进和优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有效地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概述(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起源追究其渊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必然来源于公益诉讼。据史料记载,公益诉讼制度早在古罗马就已建立。当时的罗马法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向公众提起诉讼。然而公益诉讼在我国兴起则是从近几年开始的,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作为公益诉讼这条“大河”中一个支流,也在各国法律体系中继续发展更新,由于它注重于社会公共环境的保护,对于防止和抑制破坏生态环境公益的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环境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这一诉讼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不断发展。(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理念关键在于主体,目的与行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保护公共环境利益为宗旨,这是较为明确的。多数学者认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主体为机关,组织,公民,法人和个人这五种类型之一,机关多指检察机关,而组织则多为环保组织。本文所理解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这一概念,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保障环境公共利益,违反法定职责或怠于行使法定职责,给环境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者存在损害风险的一种环境行政行为,无直接利害关系法定组织和个人及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诉诸法院。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2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