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的计价与会计处理探讨

第1页 / 共18页

第2页 / 共18页

第3页 / 共18页

第4页 / 共18页

第5页 / 共18页

第6页 / 共18页

第7页 / 共18页

第8页 / 共18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10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商誉的计价与会计处理探讨-知知文库网
商誉的计价与会计处理探讨
此内容为付费资源,请付费后查看
10
限时特惠
20
立即购买
您当前未登录!建议登陆后购买,可保存购买订单
付费资源
© 版权声明
THE END
一、商誉研究的背景和意义(一)商誉研究的背景伴随着世界经济进入全球化时代节奏的加快,并购这一现象风靡于全球,通过并购寻求自身向纵深发展的企业日趋增加。企业的并购实现了资本相对集中化,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资产结构调整也颇具裨益。历经数十年的发展,我国本土企业从“单打独斗”的初期起步阶段,到“融资上市”的快速发展阶段,再到现如今“兼并收购”的进一步优化、整合阶段,可以说实现了企业转型升级的三次飞跃。在中国诸多上市公司并购行为中,其并购的次数和交易价格已然达到了一个相当可观的规模。近年来,中国并购市场保持着积极的态势,有些行业还在2020年疫情之下逆势而生。在未来,中国乃至全球并购潮的发展不可遏制。并购一方面有效地推进了对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和产业结构整合,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巨额的商誉。商誉一贯是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业务中的关键一环,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程度也越来越高,如果不妥善对待、准确处理,那么这一无形资产就很可能变成潜在的风险,致使企业蒙受减值损失。基于这种背景,商誉的价值和重要性不言而喻,商誉的计价与会计处理问题受到了实务界与理论界的共同注目。针对商誉的初始确认问题,2001年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第141号一一企业合并》规定将“成本超过被购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即商誉)”定义为一项无形资产。我国新会计规定和国际上的规定基本相同,中国2006年发表《公司会计规定第20号一一公司合并》,规定“购买方对于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获得的被购买方识别道德净财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值,确定为商誉。”这样一来,商誉在我国首次成为了单独列报的一项资产。新会计准则的发布意味着商誉会计有了新的指导方针,我国与其他国家会计制度体系的连贯性、衔接度也得到了改善。新准则的出台标志着如何对商誉进行计价和会计处理这一问题有理可依,日渐规范。国际上通常使用的商誉后续计算方式经过了从摊销到减值测量的发展进程。2001年,FASB发布《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2号一一商誉与其他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应通过“两步法”进行商誉减值测试。ASB于2005年,我国于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