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房屋押金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壹千元整作为押金。第十条租赁期满。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一)出租方为己提供物品如下:(1)(2)(3)(4)(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1)水表现为:度:(2)电表现为:度:(3)煤气表现为:度。第十六条在租凭期间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乙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安全的活动,并且乙方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自己承担,跟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若乙方利用此房屋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甲方有权无条件的立刻收回房屋,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电话:电话:账号:一一一年一一月一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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