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运行困境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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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运行困境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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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运行困境和反思摘要:我国值班律师制度是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与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对我国值班律师制度运行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参考域外国家值班律师制度具体规定及有益借鉴,归纳并分析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困境,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建议,以期促进该项制度的改进与发展,使其取得更好的运行效果。关键词: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运行因境Abstract:The duty lawyer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legal aid system inChina,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defendant's right todefense and the realization of the leniency system of guilty plea.After acomprehensive analysis was carried out on the duty lawyer system running status inour country,refer to the countries outside duty lawyer system specific provision anduseful reference,induction and analysis our country duty lawyer system in the judicialpractice operation,on the basis of the optimization Suggestions,in order to promotethe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is system,the running effect is better.Key words:Legal aid;on-duty lawyer;Operation dilemma引言有关值班律师制度的研究一开始起源于英国,并且在现在的法律援助过程当中,也逐渐投入使用,伴随着认罪从宽处罚的制度来开始建立起来,并且设置了对应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主要目的来进行共同发挥,能够从法律上来维护对应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以享有自身的权利,能够全面促进司法的公正。在微观上能够提供更加及时和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能够使得值班律师在进行实践的过程当中,对于司法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从宽处理,而其中的值班律师参与率也达到了60%左右,值班的律师已经成为了在整体司法时间过程当中一项重要的辩护力量,而值班律师的制度也开始得到了普及。一、我国值班律师制度运行现状(一)免费的法律咨询为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提高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性,便利群众诉讼渠道减少诉累并节约司法成本,律协组织志愿律师团选派志愿律师采用轮班制方式值班,给予求助人群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与解答,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同法律援助制度一样,值班律师提供的服务是政府行为或者是国家行为,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这就表明了值班律师在进行服务的过程当中是一项无偿服务,并且值班律师给被追诉人提供对应的法律方面的帮助,能够节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可以防止由于没有对应的法律援助人情况而导致没有办法去伸张正义的现象。(二)为认罪认罚案件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值班律师,也就是指的是,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一个普遍的机构,能够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对应的法律援助。(三)筛选符合报送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在近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的有关机构也开始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来开展工作,明确了其中所所在的被告人所约见值班律师的渠道和方式,能够自己去填写有关法律方面的帮助申请表,也可以通过口头来进行申请,然后再通过看守所来将这些文件再交给对应的值班律师。(四)开展法律宣传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值班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有义务承担本项社会义务,主动普法、科学普法。将法律知识融入宣讲中,融入人民的日常生活中,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促使人民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法治素养二、我国值班律师制度运行困境(一)值班律师身份地位较为尴尬,权力范围较小1.值班律师权力范围窄小值班律师不仅仅要提供对应的代理和辩护工作,并且要提供更加具有中立性的咨询和建议,能够帮助他们发表对应的意见,这与辩护人自己的职能范围是具有一定差别的,比如说刑事诉讼法当中就有对此进行规定的法律,能够改善值班律师所存在的权利范围窄小的问题。2.值班律师权利行使困难在对应的立法制度上,也规定了义务律师所应该享用的制度和职责。所以,在进行案件的实行过程当中,要充分发挥整体的优势,不断进行改善,提高值班律师在形式权利时的积极性。(二)值班律师的选任与管理与法律援助律师界限不清值班律师制度顺利开展实施需要充足的专业人才队伍作为保障,我国目前缺乏相应的专职值班律师。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深入,各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数量都在不断增加,如何选择值班律师、如何管理值班律师成为需要深思的问题。(三)覆盖区域有限,服务时间不统一,导致服务率低由于地区差异和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且值班律师制度并未普遍确立,导致虽然值班律师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取得了一定反响,但覆盖范围有限。一些地区没有设立相关工作站一类的固定场所,一些地区连值班律师制度都未确立。另外,值班律师在看守所或者法院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不一,并非都有规律的值班时间进行咨询服务,被追诉人不能及时获得帮助。“有数据显示,部分地区未委托或者指派辦护人的112件案件中,仅有19件申请了值班律师。值班律师制度,服务率低,并未发挥其作用。”(四)补助较低,降低值班律师积极性在我们国家来讲,有很多地区已经建立了对应的值班律师办公室或者是工作站,通过去值班律师工作站来进行整体的委托行为,但是也没有有关公检法方面的指定工作,而是有对应的法律援助中心来进行提供各项免费的法律服务,并且由财政进行播出对应的款项。我们国家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严重不匹配,因此,值班律师的服务是无偿的一种行为。但是却付出了非常艰辛的劳动,他们理应获得对应的工作报酬,能够具有更加充足的资金保障,是能够顺利开展直奔律师整体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能够让律师具有更加可靠的资金来源,保证整体的服务质量,推进社会法律制度的共同进步和发展。三、域外国家值班律师制度的考察与启示(一)域外值班律师制度的考察1.英国的法院和警署值班律师计划按具体需求安排值班英国是一个建立和实施律师值班制度的国家,因此,在一次24年时,英国就颁布了穷人登记册的手段,并且能够通过那些提起诉讼的人,能够直接从法律顾问中获得对应的免费咨询服务,这些就像我们国家现在所行的值班律师制度是一样的。如果只是依靠律师们自己的正义之心,是我没有办法去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因此我们应该设立对应的制度,并且上升到国家的层次来进行实行和开展,能够共同推进,这是进行值班律师服务制度基础内容。英国的义务律师是受到服务委员会方面来进行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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