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视角下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认定问题研究(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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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视角下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认定问题研究(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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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互联网金融视角下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认定问题研究一、研究现状(一)国内研究现状以与拟选题“互联网金融视角下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认定问题研究”相关的关键词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万方数据库等网站进行检索。尽管针对“非法集资”这一概念的研究很多,但是基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研究非法集资出现了较多争议,且争议主要集中在关于“法律属性界定”以及“本罪适用范围”的问题研究。大致分为以下几种:1.关于金融犯罪的研究对于集资行为的研究,部分学者选择从金融角度进行剖析,进而通过金融安全与诈骗来界定集资的非法与否。有的学者从犯罪学角度出发,对金融犯罪构成的特征进行解读;有的从金融诈骗罪的起源、立法、司法以及金融诈骗罪的适用,对金融诈骗罪的具体构成展开详细的解读。此外,还有部分学者将传统非法集资与互联网金融集资进行对比研究,分析两者之间的共性与区别,从共性中提取相关借鉴经验,为新时代非法集资防控提供部分指导。例如,罗煜学者(2019)通过对十个典型案例的解读,详解了近年来跳脱传统模式,借助互联网这一媒介发展而来的新兴非法集资犯罪模式在当前刑法学理论下所呈现出的新特征,并探讨了具体犯罪形式,进而分析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为有效防范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2.关于非法集资的研究关于非法集资的研究大致分为三方面:非法集资犯罪的构成和规制,完善非法集资规制,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例如,彭冰教授(2008)指出,非法集资活动近年来越演越烈的原因是,非法集资的处理制度不能准确界定非法集资活动,建议将更多非法集资活动划入直接融资监管领域。谢望原教授(2011)提出将规制集资犯罪与保护金融信贷秩序的法益相结合的方法,进而为解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供思路。毛玲玲教授(2009)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刑事治理“风暴”进行反思,提出从行政监管和形式治理两方面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管理的建议。(二)国外研究现状非法集资并不是新产物,追根溯源可以到庞氏骗局。随着集资行为的频发且辐射范围越来越广泛,国外学者也有大量相关著作。例如,日本学者西原春夫主编的《日本刑事法的形成与特色》,在书中通过和西欧各国刑法相比得出日本刑法是自我克制型刑法,并指出刑法在对非法集资进行规制时首先要保持自身的谦抑性。德国《信用业法》第32条规定从事银行业务必须取得联邦信用业监管局的许可,指出从事银行业务首先需要获得许可证明,如果无证营业,就会构成犯罪。美国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规制在《美国证券法》、《美国证券交易法》以及《美国法典》之中都有详细的规制与扩大解释,并将一些非法占有且目的不太明确的集资欺诈行为一律纳入非法集资的刑事规制中,以此来维护金融秩序和财产安全。(三)研究述评综上所述,国外由于其金融行业的起步早且发展水平高,因此,相关的制度和监管都相对完善。我国虽然在研究方法上较多样化,研究内容上较深入,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且现有的刑法规制是针对传统金融而言的,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规约存在部分不足,因此,在进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完善过程中,应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包括在监管方面,立法、司法方面,更是在对投资者的宣传教育和相关预警体系的建设方面,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防控需要参考的地方。二、选题必要性互联网+背景下,是对产品人性化与智能化的推进,是对中小型企业融资渠道多样化与便捷化的助力,是对传统金融模式科技化与创新化的变革。三大场景凝聚为一个追问:信息化时代,何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得以适应新需求。从互联网金融而言,互联网+模式成为了大众获得发展的重要依托,但也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进行非法集资的重要平台,从相关法规层面而言,我国现有的刑法规制是针对传统金融而言的,对于互联网金融出现了刑事立法滞后、刑事规制缺乏有效前置机制等问题。一个动态的、可持续的、健康的互联网金融市场,需要体现理性的投资人、健全的监管体制、完善的相关立法以及预防预警平台的建构,毕竟好的管理是秩序维持的基础。因此,在当前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对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认定问题研究,既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完善客观构罪标准,进而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提供了部分理论基础,又为阻止犯罪意向以及再次犯罪的趋势,进而维护社会稳定贡献了绵薄之力。因此,认为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视角下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认定问题进行专门地研究。三、论文研究方法一般而言,关于互联网金融视角下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认定问题研究,其基本要求就2是从互联网金融中的监管漏洞出发,总结非法集资类犯罪危害性,再把这种理论概括在实践运用中并得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而言,研究本课题的方法有:(一)文本解读法:本文研究的对象是非法集资类犯罪,必然要仔细梳理和总结当前我国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以及网络非法集资犯罪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规则,从相关法律法规中探索,寻找集资的历史脉络,实现对集资与非法集资的精准界定。(二)文献研究法:利用中国知网的信息资源,在图书馆、校外书店查阅相关文献和期刊,对现有的科研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结合相关学者以及法学家对此类行为的观点,通过参考国内外文献,进而全面把握互联网金融视角下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认定问题研究方向与研究动态,结合自己的理解,进行论文写作。(三)比较分析法:以求多维视野的交叉与融合,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起源及概念,通过对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比较以及对美国、德国等相关国家的非法集资类立法的对比分析,吸收和借鉴先进立法手段。同时找到新时代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偏误点,为加强网络平台的刑事责任规制力度提供一定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进而提高预警和规制力度,恢复安全、稳定、和谐的网路环境。(四)案例分析法:引入关于互联网非法集资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搜索裁判文书网的相关审判书并进行阅读,分析案件的具体作案过程,搜索相关条例,并进步剖析利用互联网非法集资的运作模式和行为性质,增强本文理论上的深度逻辑性和可依据性,为构造刑事规制路径夯实基础。四、基本框架摘要绪论一、互联网金融视角下非法集资类犯罪相关概述(一)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概述1.互联网金融的起源2.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特点3.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区别(二)互联网金融视角下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相关概述1.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概念2.互联网金融视角下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概念3.互联网金融视角下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特征(三)互联网金融视角下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现状1.“众筹模式”中的非法集资犯罪频率高2.“网贷模式”中的非法集资犯罪规模大二、互联网金融视角下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认定之困境(一)互联网金融视角下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司法认定困境1.非法集资类犯罪与民间融资难区分2.罪名“口袋化”日渐明显(二)互联网金融视角下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认定困境的原因分析1.刑事立法滞后金融政策调整2.刑事规制缺乏有效前置机制三、互联网金融视角下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应对建议(一)立法完善建议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完善客观构罪标准(二)司法完善建议1.明确本罪与其他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区别2.加强司法案例指导(三)预防预警体系完善1.重视预防预警体系建设2.建立信息化预警机制平台参考文献致谢五、主要观点本研究的核心概念为“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认定”,包括传统金融模式的非法集资,以及依托新模式的互联网市场的集资,立法、司法以及监管制度的不健全和范围界定的模糊性,是使非法集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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