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的适用法律研究开题报告一、选题的根据(一)研究背景近几十年来,我国有关安乐死的案例和报道层出不穷。例如,1986年的蒲连升、王明成案作为“安乐死第一案”激起了理论和实务界对安乐死的热烈讨论。随着人类社会与思想的进步,对于安乐死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外加像邓明建案、冯刚案、李素玉案等安乐死案例的屡屡出现,但由于我国未设立安乐死制度,安乐死的实施者被判定为故意杀人,曾经觉得理所当然的事情和观念都在悄然发生变化,关于安乐死合法化问题越来越引发人们的热议。2022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刘贵芳呼吁我国应该对安乐死立法,其认为为了维护濒临死亡的患者的尊严、确保患者在临终前处于安详的状态,安乐死无疑是一种十分明智的选择,承认患者死亡的权利是一种文明的进步。全国人大代表、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培根称,我本人希望以后有一天,我有权利选择安乐死,并建议考虑“安乐死”立法。尤其是在现代医学背景下,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对终末期患者用尽一切可能的技术手段进行治疗和延长生命,更是给患者带来了极大的生理和心理痛苦。诚如我国著名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先生所言,这种延长究竟是延长生命,还是延长死亡?那么,生命就应该被毫无争议地延长吗?本文就意在说明,如果生命已经不值得延长,病人自己也不愿再延长的时候,死亡自主权可以成为让病人实现自己诉求的依据。(二)研究意义1.理论意义相较于国外,我国关于安乐死的研究尚显得不足,且大部分研究都是立足于哲学,文学以及医学伦理方面出发,研究对象相对于医务工作者。因此,本文通过立足于法律层面出发对安乐死进行研究,首先是促进社会对安乐死达成统一认识,减少对安乐死的认知偏差:其次是在理论上为安乐死的合法化提出理由,为安乐死合法化提供理论支撑。最后是促进安乐死的制度实现,维护晚期患者人格尊严并回应现实需求。2.实践意义我国安乐死合法化问题研究,是一个漫长且浩大的复杂工程,安乐死合法化落实更不会一蹴而就。现阶段,国外很多国家对于安乐死的认可与推行走在了理论与实践的前端,当然,也并不是要求我国的及时效仿,毕竟任何理论与实际的落实要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但是也不应该将其看做不可跨越的雷区。我们应立足于我国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辩证分析。因此,目的于安乐死的合法化,首先需要获得法律的支持,之后需要相关系统予以协助。学界对于安乐死的研究,更是应该通过梳理历史发展脉络,分析现状困境与优势,进而从理论与实际维度提供安乐死在我国获得合法化的有力支撑。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内研究现状2000年,中国台湾通过了《安宁缓和医疗条例》,2015年立法院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并于2019年实施,该法案是亚洲第一部维护病人自主权利的专门法律,也是第一部以病人为主体,确保病人有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将生命终点的决定权交还给病人的法律。中国大陆没有将安乐死合法化,但是间接接受了这一情况的存在,比如一些终末期病人及其家属强烈要求停止延命治疗的时候,医院都会要求患者以及家属签订一份放弃医疗治疗的处置书或同意书,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安乐死行为。赵文婧的指出:从刑法学的角度探讨如何面对当前新社会发展中安乐死带来的各种法律问题,以及如何使其更好地发展。我们必须承认,在当今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安乐死的合法化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特别是针对我国的现状,也就是说,只有对安乐死提出法律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加以规范,从保护人民利益和权利的角度出发,让安乐死能够更好地实施。所以,相关人员需要补上安乐死立法的空洞,通过安乐死相关法律的补充,使得安乐死能够实施的有理有据。任丑指出,论证林死亡是生命的内在本质,死亡权同生存权都是生命本质的内在诉求,因此死亡自主权是安乐死立法的价值基础。(二)国外研究现状国外对死亡自主权的诉求大约在20世纪就已经被推向社会前沿,同时出现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以及法律实践。1973年,美国医院协会制定了《病人权利法案》,规定病人享有拒绝治疗权和知情同意权。1975年,昆兰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关于安乐死的诉讼,法院在无先例可循的基础上,最终以保障宪法中的隐私权为由,做出了裁决。这一案例也为之后类似案例提供了借鉴依据。1976年,加利福尼亚州制定并通过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自然死法,即《加利福尼亚健康安全法》,成为世界上最早有关安乐死的法律19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病人自决法》保障病人享有拒绝医疗的权利和预先医嘱的法律效力:1999年,又通过了《疼痛缓解促进法》授权医生可以开止痛药但不能实施安乐死的帮助行为。德克萨斯州在1999年通过了《事先指示法》,允许医院可以在不违背医患或监护人意愿的情况下撤除医患的生命维持系统。南澳州在1983年通过了《自然死亡法》,随后在1988年又通过了《医疗法》,进一步明确认可病人有拒绝医疗的权利。(三)研究述评概言之,学界对于死亡自主权的文献研究资料有限,大多依靠于安乐死问题的研究,并且主要是以国外为主。同时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也大多集中在概念的厘清和区分上,对于死亡自主权的合理性的伦理学分析比较少。基于以上认知,在我们大量讨论和生命自主权利的必要性的同时,也应该讨论和分析死亡自主权的必要性,尽管基于现实环境的复杂性国内立法之路任重道远,但至少在学术意义上能够提出探索的可能性。三、主要内容摘要Abstract第1章绪论1.1选题依据1.2研究目的与意义1.2.1研究目的1.2.2研究意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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