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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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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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摘要近些年,随着社会的发展,涉及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犯罪愈来愈多,这种案子不但社会上形成了极其恶劣产生的影响,严重危害着大家的人身、身心健康及资金安全,并且在律师界也引发了普遍热议。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鉴定标准拥有抽象化和抽象性那样无法判断的特性,加上在司法可用中随意歪曲,造成了这一罪逐渐出现“袋子化”的态势,接踵而来就是同案不一样判,该罪在可用上都慢慢泛滥成灾化。所以文中根据相关资料及其数据采集,梳理,希望从该罪的司法判定标准下手,标准“公共安全管理”及其“别的危险行为”的内涵,以此明确该罪针对疑难问题案例裁定标准,进而正确引导司法实践恰当可用,降低同案异判问题,避免在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乱用。关键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共安全:危险方法目录摘要目录….II第一章绪论…1.1.研究背景和意义1.1.1.选题背景分析.1.1.2.本课题的研究意义1.2.文献综述.…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1.3.1.研究方法…1.3.2.研究内容.第二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述.2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52.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62.2.1.为同质性…2.2.2.社会危害性.72.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2.3.1.犯主体.2.3.2.犯罪主观方面..923.3.犯罪客休…..92.3.4.犯罪客观方面…..10第三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认定分析.113.1.本罪中对“公共安全”的定义问题..113.2.本罪中对“其他危险方法”的定义问题….12第四章本罪司法认定的问题分析。144.1.与交通肇事罪之间的争议.144.2.有关电网行为案件的同案异判.15第五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问题的完善探究175.1.本罪认定问题完善探究之“公共安全”175.1.1.关于“公共”的含义175.1.2.关于“安全”的含义.185.2.本罪认定问题完善探究之“其他危险方法”.195.2.1.关于“其他”的含义….195.2.2.关于“危险方法”的含义.19第六章结语.。.21参考文献22致谢.24Ⅲ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论文第一章绪论1.1.研究背景和意义1.1.1.选题背景分析社会不断的发展,增添了大家生活水平巨大的变化,与此同时也提高了日常日常生活中的很多风险性。各种各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开展定罪处罚的刑事犯罪愈来愈多,例如影响较大的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安全事故,河南玛莎拉蒂案,高空坠物入刑案,也有早期“猪肉精”案子等。这种案子不但在社会上形成了极其恶劣产生的影响,严重危害着大家的人身、身体健康及其资金安全,并且在律师界也起普遍热议。为了方便处罚这种伤害社会的举动,使犯罪嫌疑人获得最大程度的应有处罚,大家慢慢把目光转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际上,因为该罪的确认存在缺陷,促使司法在实践中发生众多质疑和困惑。此外,小编经过调查也发现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开始向“袋子化”的态势接近,这也是违背刑诉法里的罪刑法定原则的。1.1.2.本课题的研究意义因为该罪在法律里的固有缺陷和司法可用解释过度广泛,司法工作人员都还没把握分辨该罪的关键要素,即“危险行为”。因而,他将很多没有达到该罪伤害程度的违法行为做为该罪展开了处罚,这种做法有加剧处罚的态势,不符在我国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理论基础研究不足深层次,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认定该罪,是该罪在司法可用里的泛滥成灾化的重要原因。因而,仅有有效定义该罪与其它相近犯罪构成的犯罪,才能更好地防止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乱用。小编根据广泛阅读材料及其剖析各种案子梳理出统计数据并梳理出该罪在司法可用里的特性,从这当中剖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司法可用存在的问题和根本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论文原因,并给出该罪在司法可用里的适当径路。希望用文中的整理,可以为处理该罪在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给予一点帮助。1.2.文献综述早就在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中第114条,第115条就明确了“以危险方法伤害公共安全罪”这样一种对国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罪名。但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罪在判断上有着抽象化和抽象性,因此直到如今对该罪的判断标准仍存在一定异议。笔者就“以危险方法伤害公共安全罪”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进行分类查找,依据大部分学者的探索参考文献得知:导致该罪过多广泛,以致于沦落口袋罪的主要原因在于司法实践对“公共安全”和“别的危险方法”二者的认知和评定均过度广泛。就“公共安全”的确认科学研究上,传统见解是指特定主体大部分人的生命、身心健康或者重大公与私资金安全:赵秉志(2000)在《刑法相邻相近罪名界定》里将大部分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界定为公共安全:劳东燕(2013)则在文献中强调公共安全并不是简单的资金安全,而理应紧紧围绕大部分人的生命安全性为基础展开表述。张明楷(2016)在刑法学经典著作中则给出了不同的看法,把公共安全界定为特定主体或大部分人的生命、建康或公与私资金安全。在“别的危险方法”的认知上不一样学者也给出了不同是见解:传统分析认为别的危险方法应该是有受到破坏且伤害公共安全的不安全行为,危险因素与发生爆炸,纵火等四种危险个人行为非常:同是学者劳东燕(2013)则在参考文献“以危险方法伤害公共安全罪的解释学科学研究”中提到“别的危险方法”为单独伤害公共安全的要素,必须从特性与水平2个视角限制,在客观上具备造成大多数人受伤死亡最本质的风险,并具有造成该过程的单向性、高度盖然性。有些学者则强调“别的危险方法”应该以纵火,发生爆炸,决水等情形为参考:也有的学者依据案例科学研究并给出采用例举的形式,如故意蔓延病毒感染,风险开车撞击等具有伤害公共安全的,就可以组成该罪。不同类型的学者在研究“公共安全”,“别的危险方法”的概念上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因为要求自身的抽象化,导致该罪与其它罪的界线模糊不清,可用广泛,同罪不一样判等诸多问题也会跟着而起,这明显违反规定了刑诉法具体性2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论文标准。因而,在理论上非常重要确立“公共安全”和“其危险方法”的描述,为此抵制它过多扩大可用。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1.3.1.研究方法在研究方式上,文中选用参考文献研究法、实例研究法两种形式紧密结合开展研究。参考文献研究法:自己根据知网、极光大数据、文库等权威网站搜集并查看了先人研究者很多毕业论文、刊物等相关参考文献,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概念,历程和发展状况地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确认了文中的研究选题。进而,在这篇文章选题的前提下,自己通过对比梳理所收集的参考文献,知识点梳理出先人对相关问题研究过程和理论成果,讨论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评定问题以及对策,掌握了文中理论研究发展趋势。实例研究法:融合研究选题,文中选择极具典型性、代表性实例做为研究目标。根据解剖学剖析实例,同时结合相关基础理论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评定情况进行论述与分析,并找出问题给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为了能详细分析实例,自己从相关网站了近些年很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我希望你能更加深刻地展开并对研究。1.3.2.研究内容在确定了科学研究背景和价值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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