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要求缔约国因尊重保证一切个人享有公约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权利而无任何区别第七条规定了包括妇女在内享受同等条件、同等机《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会并实现同工同酬第一条强调全人类同等享受均等保障和机会并实《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宜言》现物质和精神发展第三条根据公约对歧视行为进行定义,即有损于就《禁止就业歧视公约》业平等机会和待遇第一条对妇女进行妨碍否认人权和自由即属歧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并列举情形和影响《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第一条强调各因对工人不限男女,均应保证同工同酬这一原则及适用禁止就业歧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进行了立法。不同的立法模式,其立法的原则、技术、构成和特征不尽相同,概括起来主要有3种立法模式。参见表2。我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只限定了民族、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这四个特定原因,没有对于残疾、户籍等其他原因进行列举,属第二种立法模式。表2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模式立法模式主要特征典型因家泛禁止性立法既禁止一切类型,不限定具体原因阿根廷原则性禁止立法只列举特定原因,未涉及其他原因波兰、蒙古原则性+列举式既禁止一切类型,又列举具体原因法因、意大利二、我国就业歧视的现状1.户口歧视。我国的户口歧视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歧视农村户口,农民进城工作受到种种限制。二是近年来城市失业人口不断增加,从城市社会稳定的角度,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排斥和歧视外来人口就业的政策。2.性别歧视。长期以来,我国在就业领域为消除性别歧视问题作了不懈的努力。比如,《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然而现实中,男女就业不平等问题仍十分突出。比如在大学生就业中,女大学生经常面临性别歧视问题。现在一些用人单位心目中毕业生的最佳条件是“名校、硕士、男生、党员、学生干部”,即使女毕业生各方面都很优秀往往也得不到录用。[3]资料来源:D.Ziskind,Labour Law in Asian Constiution.6Com.L.L.转引自Comparative LabourLaw and Industrial Relations in the Industrialised Market Economies,edited in chief by R.Blanpain,4th.ed.1990,pp.93-95.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