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在节假日或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在现实中,当用人单位遭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时,或者用人单位确实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但用人单位延长的时间应该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实行。(三)本人支付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不能领取工资时,委托他人领取时应当出具有劳动者签名盖章的委托书。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目前工资支付的对象要求被弱化,“本人”被抽象化。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现在多采用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方式支付工资,即工资由银行每月按时划到劳动者工资卡里。而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卡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支付方式并未违背工资支付应向本人支付的法定要求。其原因是工资卡可以抽象视为是每个劳动者“本人”。二、企业拖欠工资的法律表现形式(一)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是指在合同双方进行生产工作的过程当中,双方当事人有任意一方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的相关内容履行自身的义务,所对另一方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以及损失。表现为企业拖欠员工部分工资,不能全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基于此就应认定企业存在着一定的违约行为。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不能够依据劳动合同的内容,全面的为劳动者提供较为合理的保障,那么其可以认定为存在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二)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对整个合同的规定采取拒绝履行的态度。在拖欠工资的法律形式种,不履行所代表的是企业不向员工支付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在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的过程当中,往往具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首先拒绝履行给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劳动者工作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换取一定的报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也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条件,法律规定劳动者应获得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劳动者也享有一定的假期。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公司给付的义务,那么其势必违反了相关合同的规定,其次不履行附随义务,其包括了对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以及提供良好条件以及劳动保护的义务。(三)延期履行延期履行是指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具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按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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