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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保护路径研究目录摘要31绪论…31.1研究背景......31.2研究目的..32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权概述......42.1数字时代个人信息的界定...义2.2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权的概念...52.3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权的特点...52.3.1个人信息以电子数据为载体...52.3.2个人信息具有海量性和价值性......62.3.3个人信息具有流动性..63我国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现状与困境.,63.1大数据下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b3.1.1宪法上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63.1.2《个人信息保护法》上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63.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上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3.2大数据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73.2.1个人信息保护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732.2行政监管机制薄弱,行政监管手段单一…73.2.3大数据时代下信息受害者得不到行政保护.....83.2.4公民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84城外及有关地区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现状及其启示··94.1美国对个人信息权的碎片化保护...,..·..94.2欧盟对个人信息权的综合保护·04.3德国对个人信息权的立法保护.··.944域外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对我国的启示·104.4.1立法层面....104.4.2司法层面.…105完善我国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建议.··115.1健全个人信息行政监管机制....115.2构建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115.3建立大数据个人信息处理的行政许可制度.·。126结语……………【参考文献】.13【致谢词】.153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保护路径研究作者:张秋月指导教师:李谦(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泰安271018)【摘要】数字时代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数字成为企业争夺的重要资源。然而在数据驱动的环境下,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也日益严重。因此,在数字时代,有必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个人隐私不受侵犯。本文以国内外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实际法律运用为基础,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综合性得到对于我国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研究。本文通过信息对比补充法,针对目前法律对于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范围,处罚原则以及前瞻性的不足,着重进行补充,并提出了一系列的方式进行完善,希望能够在即将高速发展的数据社会对于个人信息权的保护起到促进作用,推动法制的发展与进步。【关键词】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权刑事责任民事责任1绪论1.1研究背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信息技术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导致数据量的爆炸式增长。随着移动互联网、社交网络和物联网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数据量呈指数级增长。这种信息爆炸的现象被称为“数字时代”。在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成为一种宝贵的资源。企业在收集、分析和利用用户个人信息方面具有强烈的动机,因为它们可以通过利用这些数据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运营效率和实现精准营销。然而,个人信息的滥用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和伦理问题,比如隐私侵犯、数据泄露和信息滥用等。因此,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如何平衡个人信息的利用和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如今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越来越不明确,且对于各个方面的规定有所不足。例如,企业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密无法做到、社会对于个人信息权侵害的处罚起不到对社会的警戒作用等问题。1.2研究目的对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权的保护理论研究,以及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对于个人信息权如何适应、补充与理解的问题,都推动着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创立与完善。在实践上,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个人信息必然会遭到大肆侵害,数字1杜传忠,张远:《数字经济发展对企业生产率增长的影响机制研究》,《证券市场导报》2021年第2期。时代个人信息权保护研究的目的是在于实现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高社会每个人的个人信息权保护意识,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本文可以弥补当前社会对于个人信息权领域研究的不足,扩充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权保护领域的内容。2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权概述2.1数字时代个人信息的界定关于个人信息的定义,学界亦存在分歧。王利明教授认为,个人信息具有个体性、可识别性和符号化的特征。齐爱民提出了“可确定性”、“可识别性”和“可处理性”的概念。周汉华先生提倡对个人信息进行广义的认定,认为个人资料并不只是个人姓名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还应该将医疗记录、人事记录、照片等与其他信息进行对比,能够确定具体个人身份的资料。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信息司法解释》)中首次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司法解释》指出:“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手段记载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的各类资料,用以确定该人的身份或反应该人的活动状况的各种信息。”这一条款突出了个人资料的可认性、广泛性和个人化。由于“信息”这一不可量化的概念、以及从哲学角度来说“信息关联”是一种普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任何一种信息是不能辨识的,因此对“个人信息”这种抽象事物的判定标准,既需要法官在民事诉讼中更高的综合评判技巧,也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明晰与推理,但也极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泛化,使其安全界限变得模糊。总之,在数字环境下,个人信息在法律上的意义就是,个人信息拥有者依法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控制和排除侵权的权利。它的权利内容主要有:知情权、保密权、查询权、更正权、信息锁定权、信息删除权、信息补偿权等。在“美团”监听用户信息的报道中,用户在app以外的地方查询用餐内容,因美团在后台进行了监听,在用户使用美团时,美团会立即推送相关内容。近年来已经出现了专门以他人个人信息、隐私为商品的黑心企业,商家通过向这些企业购买个人信息,然后再根据这些个人信息向用户精准投放广告,这一现象已经形成一条初具规模的产业链。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经突1王焕宇:《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经济师》2022年第9期。2杨震、徐雷:《数字时代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研究》,《南京邮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年第2期。3文玉琴,林禄:《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实证研究》,《争议解决》2023年第5期。4丁晓东:《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法学研究》2018年第6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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