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人信息泄露与个人信息保护摘要:在当前的数字资讯快速发展的年代,个体的资讯变得愈来愈有其重要性,而经济资讯更是拥有著极大的价值与社会价值,更可以说是公司竞争的核心。收集、分析、存储和分享信息已经变成了一种新的趋势,在给人们的日常工作带来便利的时候,由于过度收集、大量泄露和被非法使用而导致的人身财产和人身安全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所以,在全球,对个人资讯的保障己经是一个热门话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以对披露和保护个人信息的有关理论基础进行了论述,并对其进行了对披露和保护个人信息的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最终,将对在国内如何改进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进行简单探讨,以期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的健全,以及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理论依据。关键词:个人信息知情同意泄露网络环境OnpersonalinformationdisclosureandpersonalinformationprotectionAbstract:In the current era of rapid development of digitalinformation,individual information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important,and economic information has great value and social value,which can besaid to be the core of corporate competition.Collecting,analyzing,storing and sharing information has become a new trend,and theproblems of personal property and personal safety,caused by excessivecollection,mass leakage and illegal use,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serious when facilitating people's daily work.Therefore,in the world,the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has been a hot topic,but also an urgenttopic to be solved.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isclosure and protection ofpersonal information,and analyzes the disclosure of the protection of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discusses the problems of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in China,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aw of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and provide some valuable theoreticalbasis.Keywords:personalinformationinformedconsentdisclosurenetworkenvironment目录1个人信息泄露概述11.1个人信息的定义与特点11.2个人信息泄露的构成要件及表现形式21.3保护个人信息免遭泄露的必要性..42保护个人信息免遭泄露的立法及司法现状」52.1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52.2立法现状.62.3司法现状73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83.1建立以民法为基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83.2完善法律救济机制.…9参考文献…12致谢….131个人信息泄露概述1.1个人信息的定义与特点1.1.1个人信息的定义“信息保护”是在一九六八年,也就是一九六八年,也就是“信息革命”之年,我国的立法与学者对此有著分歧。学者们对此作了如下界定:一是根据隐私权的种类,将其视为与公共权益相关的机密或非机密。第二种是建立在联系的基础上的,即“人的资讯”指的是一个人的心灵,身材,身份,身份,身份等方面的资讯,是一个人对自己一切事物的评判与评价。也就是说,有关个人的资讯并不局限于有关个人的或是隐私的资讯。欧洲委员会和委员会在1995年10月24号颁布了一项指示,规定了对涉及到处理和这类信息的自由流通的人的一项指示,该指示依据的是"确认"原则,即"确认”,即"确认",即"确认"或"可以确认”的任何自然人的相关数据":一个人可以被确认,或者被确认,或者被确认。个人信息包括了个人姓名、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医疗记录、人事记录、照片等,它们可以单独或与其它信息进行对比,从而能够识别出一个特定的个人。从实质上来说,个人知情权是对人格权利的一种扩展,它的首要目的就是要对每一位有独立性的人员的个人资料给予足够的重视,而这一权利的主要作用显然就是为了避免对个人资料的滥用而引起的不均衡的社会秩序。四1.1.2个人信息的特点第一,个体的身份信息是可辨识的,所谓身份可辨识的“可识别性”,即个体拥有某种特定的或不特定的可能性,且个体能够通过自身所知的身份进行身份鉴别。即,这种数据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地标识出一个人的个人数据,不管它是一个人的或者一个群体的,不管它是通过一个主体自己的或者以某种方法从别人的那里得到的。[2][1]第二,由于个人资讯同时具有「物」与「物」之双重性质,故其实质为「物」与「物」之合一之权,并非只有「物」与「物」之别。其内涵既有文化意义,也有文化意义。首先,在个人资料的构成上,自然人资料的主要构成要素为一类或几类,其构成要素为一类或几类。所以,人的信息是有个性的。一旦人们的个人资料被泄漏或被使用,就会影响到人们的私人生活,进而危及人们的自由与人格。另外,在互联网时代,个体的信息虽然不一定有什么意义,但通过对海量的数据进行过滤、分析、处理和处理后,会形成新的、新的、更多的新的信息,从而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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