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多元化背景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研究-以网络主播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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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目录引言.一、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一)所得税的定义.··。(二)所得税的基本原则........(三)网络主播征收个人所得税必要性与可税性..··21.利于实现税收公平...22.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3.收集信息水平提高.…2二、多元化背景下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税征税问题....2(一)网络主播相关涉税账户缺失..2(二)法律机制不完善...3(三)纳税意识低,自主申报率低.·..··三、多元化背景下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税征税的建议...…3(一)构建全面涉税账户..·3(二)完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41.完善监管制度和加强力度..2.制度弥补税收优惠政策漏洞.··(三)提高纳税申报率...4结语..5参考文献...5论多元化背景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研究-以网络主播为例摘要:电子商务行业是我国现在发展最好的行业之一,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其中网络主播事业依仗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偷逃税行为一直是我国明令禁止并严格打击的违法行为,虽然税收违法惩戒制度实施以来,有一定的威慑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纳税人偷逃税行为、降低了偷逃税率;但现阶段在电子商务行业也出现了很多网络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对我国税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本文以电子商务为大环境,主要通过查阅文献、案例分析等方法对网络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作出分析以及对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提出拙见。关键词:电子商务:个人所得税:偷逃税引言随着国家的发展,政府越来越支持高新技术,这使得我国高新技术快速的成为一种热潮,电子商务行业也随着这一热潮迅猛发展:人们渐渐意识到了“大数据时代”的益处,纷纷加入电子商务行业,进而出现网络直播带货,进一步刺激消费,让电子商务变成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让各位电商赚得盆满钵满。但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缺陷,即近年来网络主播偷税漏税的事件层出不穷,由于各位网络主播拥有丰厚的佣金,偷税漏税最为明显的就是个人所得税,并且金额重大、性质恶劣:这使得我们不得不重视电子商业行业的税收问题并对其采取一定的措施。税收征收问题一直是我国经久不衰的话题,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政策给予了其很大的包容度:网络主播也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出现并且深受广大人民喜爱,在这种环境下,有许多的网络主播开始利用国家给予的包容政策挑战国家税收底线,开始偷逃个人所得税。本文主要针对此类情况分析原因、主要偷逃税路径、对比国外税收制度提出建议等方面进行研究。一、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一)所得税的定义所得税建立是以纳税人的所得为基础,如果不能明确所得,则会对纳税过程产生困扰。全球所得税法对于收入所得进行了规定。所得税是国家对于不同纳税人,不同期内的收入,以一定的比例进行征收的情况。(二)所得税的基本原则首先,税收需要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因此,公平原则为首要原则。税收对于收入进行均衡,保证收入分配公平性,而这一原则表现也个税纳税人,需要即有纳科义务,同时还需要有同等收入享有一定的权利,同等收入的纳税人税负相同。其次,量能课税,其是对于纳税人税负能力衡量的原则。其与公平性原则相一致,但两者又存在一定的区别。纳税人的税负能力为基础,以此做为其应纳税额的标准。该原则的含义为:税收以纳1税人能力为限,其数据由纳税能力的大小决定,其具有不确定性,纳税人承担的能,衡量纳税人征税度,避免过度征税情况的产生最后,税收法定原则。其是纳税人税征收必须依法实施。税法是税收同意权,其并不个体单独表示同意,而是其源于社会结构。(三)网络主播征收个人所得税必要性与可税性互联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网络直播如今更是在人们的娱乐生活中占据一席之地,但是就目前来说,我国还未有相对完备的制度来对网络直播行业进行税收征管,网络主播偷税漏税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我国财政收入,有失税收公平性原则,加大对网络直播行业监督管理十分迫切。1.利于实现税收公平税收公平是指具有经济能力相同的纳税人应承担相同的税负,纳税人所交的税款应该跟他的能力相适应。这表示国家的税收收入能够依据个人能力的大小,合理分摊。当前,直播行业存在着征管不足等问题,网络主播占用了网络资源,从而获得相应的报酬,如果没有负担与其能力相匹配的税收,承担社会责任,那么意味着税收的不公平。2.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重要的组成部分,网络直播虽然是近几年迅速发展的事物,其商业模式和传统的实体经济有很大的不同,但是本质上都是通过交易来创造出价值的,直播从业者自然也需要依法向国家纳税。近年来,主播偷漏税现象时有发生,主播获得的收入核算复杂,但这并不是主播偷漏税的理由,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能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税源的流失。3.收集信息水平提高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可以帮助税务部门掌握直播平台的交易信息,降低税务稽查成本,方便税务机关人员进行工作。用户大部分支付方式为微信、支付宝、QQ钱包、网银等,这些在平台都会留下消费记录,如果税务机关可以掌握这些信息,这样就能明确扣缴义务人和纳税金额。因此税务收集信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对主播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二、多元化背景下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税征税问题(一)网络主播相关涉税账户缺失现如今成为一名网络主播很简单,只需要一部手机下载一个直播平台,在直播平台中直接申请,完成实名制认证,所需信息也仅仅是姓名、身份证、手机号以及支付宝授权,平台没有其他实物凭证,甚至照片也不需要,直接注册认证即可成为主播开始直播。虽然《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平台掌握主播更多的信息,但平台尚未落实完整,信息的缺失让税收征管变得更为困难。其次,现有的税收征管技术落后,在直播间内,粉丝会打赏几块钱到几万元不等的数额,其第三方支付平台选择众多,打赏的“礼物”的时间和方式等充满不确定性,一些粉丝也会与主播添加微信好友,直接将打赏礼物转入主播账户中。另外一些不法行为如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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