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的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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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的不足与完善-知知文库网
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的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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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的不足与完善摘要互联网+背景下,是对互联网广告进行规制和监管的追求,是对网络净化环境以及相关部门严格规制虚假行为的要求,是互联网广告法的动态化、即时化的期待。三大场景凝聚为一个追问:信息化时代,何种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体系的建构进而减少权益损害行为的发生。现阶段,以政府为主导的规制模式与互联网广告的发展规律之不嫁接为困扰因素,原因及影响的分析则进一步从理论之维,展示了广告法这一中枢对权益保护主体与侵权行为人之间搭建的安全保障。从消费者而言,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个体因为网络的便利性而主动选择深度参与,由于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呈现出个人安全隐患。因此,需要个体加强忧患意识,防止合法权益被损害。然而,行政监管的被动式的居于形式层面的审查以及消费者安全意识的缺乏,最终引发侵权行为的频发。因此,本文从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的现状出发,探讨规制虚假广告以及规范广告市场的对策建议。关键词:虚假广告:规制;广告法目录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概述1(一)虚假广告的概念.......(二)虚假广告的特征......1二、我国虚假广告案例分析....2(一)虚假广告案件典型分析3(二)案例整体分析..·..(三)虚假案例中问题解析....4三、我国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5(一)完善虚假广告法律责任追宄制度.··.(二)完善消费者公益诉讼机制.....结语..参考文献.....8一个动态的、可持续的销售模式需要体现产品内容的突破性创新以及合理定位市场需求,毕竟好的产品高于产品本身,创新亦不是最终的目的,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最终的目的是创造积极的消费体验,满足节目受众的需求,实现社会效益以及经济利益最大化,最终实现“总体上的有益”。随着网络直播销售的广受好评,商家开始将销售的主体锁定为当红明星以及网红霸占荧幕。此时产品销售的制定早已脱离塑造质量之上的最初目的,取而代之的是依托于代言人社会形象和其流量变现的效益最大化进行的虚假宣传,其真实性早已呈现缺位的现状。因此,本文以虚假广告法律规制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重点探究之所以转换为虚假的原因。与此同时,分析互联网视域下广告法的逻辑建构、价值取向以及消费者态度等,来探究数字媒体时代媒介话语建构与表征方式的选取,进而反思新媒介环境下对误导性广告的认知。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概述口(一)虚假广告的概念“2019年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近6000亿,互联网广告己占据70%以上,流量和资本两大核心力量也滋生出巨大的流量作弊空间,侵蚀着产业链条的各方利益”①。“粉丝流量”背景下,是基于代言人的社会影响力,粉丝秉承爱屋及乌的理念进而在购买行为时秉承偶像代言产品至上的观念进而产生消费行为。此时厂家基于代言人的影响力、粉丝的购买力以及流量变现能力进行制定相应的宣传,此时粉丝的盲目性,代言人的效用为厂家带来效益的同时,也促进了虚假广告的产生。《广告法》第28条对于虚假广告作出了权威性的概念,即规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就被定性为虚假广告行为。蒋恩铭指出,“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在广告中采用的欺诈性的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产生高期望值从而做出错误判断的广告”⑦。概言之,虚假广告就是虚假与错误引导的结合,最终误导消费者进而产生的消费行为。因此,虚假广告指的是广告自身的质量以及故意宣传误导问题。(二)虚假广告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全民互联网的今天,参与到虚假广告行为中的主体不断增加,既有负责前期的直接①中国广告协会.透过数据洞悉互联网广告产业科学发展.[EB/oL].https;max.boo kll8.com/html/2021/0625/8027002123003113,shtm,2021-10-22.②蒋恩铭.广告法律制度[M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第3页作出者广告主,也有丰富内容的广告经营者,也有配合广告主需求的辅助式的其他主体,甚至还有接受产品服务的普通消费者,来自世界各个角落的人们因为这根线而紧密连接,组成庞大的联系体系,进而在各主体参与中不断助推广告市场运行,但同时广告市场的每个主体都可能成为侵权主体也可能成为被侵权对象,在庞大的广告参与体系中,很难找出背后隐藏的侵权行为人,进而使得侵权主体的寻找面临更多的复杂性。因此,虚假广告的主体一般情境下是广告主,在其他特殊情境下才需要将其他主体列入违法行为中。2.受众的广泛性和群体性虚假广告就是通过代言人的社会效应以及粉丝力量,达到市场知名度扩大的目的,进而促使其他受众在种草之后产生购买意愿并作出购买行为。此时,具有特定需求的群体受到虚假广告影响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质,例如,孤寡老人群体、中产群体以及女性群体等。3.内容的误导性虚假广告的本质就是宣传功效与实际使用功效的差距。有的甚至连宣传中所涉及的基本功能都没有,广告宣传也仅是为了达到销售效果,对产品的质量和效果做虚假宣传,对副作用加以隐瞒,进而使得广告成为虚假。4.行为的违法性《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将虚假广告行为列入法律规范的对象,意味着虚假广告行为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或市场秩序的行为且被国家通过法律规定予以打击。5.损害后果的严重性随着网民规模在网络社会的不断发展与积累,面对如此庞大的利益吸引,必然引起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例如,对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危害,对竞争者的经营的危害。特别是随着数据库的日益壮大,消费者的不特定性所波及的受害者甚至分布全国各个区域,对于这种的伤害既难以量化又难以消除,且结果是持续和不可逆的。二、我国虚假广告案例分析通过典型案例的引入可以更加直观、具体的分析虚假广告责任问题。通过对相关案件的分析以及法院的判决,提取出我国现阶段针对虚假广告侵权责任问题中的相关制度以及司法实践的不足。进而为了深入了解我国虚假法律规制的现状,寻找新型的纠纷突破口,在个案上寻找共性,进而全面把握研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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