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青少年犯罪问题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院)法律专业(专业)姓名:学号:指导教师:【摘要】青少年的成长关系肴祖国的未来,因此必须注意防范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这关乎到千亿家庭的幸福,也关乎着未来中华民族的国民素质水平,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成败的关键所在。因此,有必要对青少年的犯罪活动进行回顾,分析研究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概念、现象,并在此基础上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征。青少年犯罪的主要表现有行为层面的突然性和残忍性、危害层面的腐蚀性、犯罪结构的团伙性、和作案方法的模仿性。然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成因进行分析,并通过梳理研究发现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大致有四个:一是社会方面的因素,二是思想文化层面的因素,三是家庭教育层次的因素,四是校园层次的因素。最后针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提出了来自于家庭教育层次,校园阶段,司法层面,以及社区综治工作等四个方面切合实际的建设性措施和对策。关键词存款保险法律制度:风险预防:金融风险一、引言(Introduction).当今的青少年犯罪己经变成了全球范围内的国际社会公害了。特别是近些年,青少年犯罪活动开始呈现出了犯案人员的低龄化,犯案手段的现代化,团伙作案的帮凶化,以及犯案对象的扩展化的明显趋势,而这种现象也己经引起了全世界广泛的重视。为此,有些发达国家早已出台了相关的法律立法,而如今“青少年犯罪活动”也早己变成了全球各国生活当中的常见词汇了。虽然世界各国学者早己对青少年的定义和研究范围作出了肯定,但是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条件的差异,自然状况的不同,以及学者对研究的思想、方式、观点等差异,决定了其确认范围产生了一定的分歧。在中国,根据教育、心理学等方面以及在司法部门中,关于年龄阶段的统计一般有这样一些划分:将十一、二周至十四、五岁称为青少年阶段,而十四、五至十八、九称为狭义的少年阶段,而十一、二周岁至二十五周岁则称为广义的少年阶段。每个人都要走过青春期阶段,这是一生最关键的阶段,处在青少年阶段的人不管是生理成长或是心智成熟,都象征着每一位人从无知到成长的阶段,从无责为能力到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过渡期。尽管说少年犯罪没有法律问题,可是处在这一时期的少年,往往感情上富有波动,社会内部矛盾重重,又因为世界观和价值观上的不确定因素,所以,对某些是非概念也辨别不清,更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干扰而走向弯路。因此许多教育学、心理学、犯罪学、社会学家,均把这个阶段为不可以回避的“危机时期”,这一时期既是少年发展的艰难期,同时又是成人发展的关键时期。总之,他们在这一时期非常容易遭受外部恶劣条件的干扰,监管员、教育者等稍一大意都可能会造成他们伤害法律和民众,踏上违法犯罪的路途。所以说,不管从司法理念或从司法实际方面,对年轻人这一庞大族群的犯罪现状、成因和策略展开深入研究是一个迫切而又极具现实意义的重大课题。二、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特点(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实际现状分析,其呈现出的现实状况主要有如下几层面的表现:1.组织化程度加强青少年犯罪活动的最主要作案形态就是团伙性犯罪,以当前而言,团伙性犯罪的比重正在逐渐的上升。以往的研究认为团伙作案的比率应在百分之七十以下,不过按照目前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对九百六十六名青少年犯的研究发现,与他人结伴进行共同犯罪的比率占到百分之八十五点七,独自作案的紧占到百分之十四点三零,最关键的是青年犯罪问题呈现严重的趋势,不仅仅简单的表现在犯罪团伙比率呈上升趋势领域,而且这种犯罪活动团伙在社会组织能力领域上都大大提高,而且通常在分配合作领域上都更加精细,这种现状在无形之中增加了青年犯罪活动给社会造成危害的严重性。2.暴力化程度加强青少年犯罪行为主要特点之一便是暴力性,而当前对未成年人犯罪暴力性的严重性已经有些加强。调查提示了人们,当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突遭受犯罪行为嫌疑人的强烈反抗后,立刻选择放弃的少年犯约为百分之二十二点四。约有百分之七十七点六的少年犯突然会完全失去理智,对犯罪活动嫌疑人实施了暴力行为。但当中,也有百分之四十八点一的青少年犯选择在对其他犯罪嫌疑人实施武力后,等到他的强烈反抗后自己再停止暴力犯罪,有百分之六点一的青少年犯直接选择了杀死其他犯罪嫌疑人,另外还有百分之二十三点四的青少年犯在实施武力后,一旦其他犯罪嫌疑人想被制服就制服,但制服不了就选择停止。根据上述数字我们能够发现,把暴力犯罪实行彻底的青少年犯占百分之五十四点二,这也表明了他们行为的暴力倾向一直在提高。他们犯罪行为的形式己经从以往侵害财产权转变为侵害身体权利、生命权益,这种暴力性的强度还在提高当中。3.预谋性犯罪增强一股来说,由于青少年犯正是处在生理、心理上特殊的时期中,这一时期呈现出生长发育较快,但心智不完善,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情绪控制不够好,不顾及社会后果等的特点,因此,政府通常在处理青少年犯时是都会认为他们的主观恶性犯罪思想比较淡薄,所以通常都会采用特别的保护措施。但是,对于当今的部分青少年犯,尤其是未成年人犯,他们甚至使用了自身独特的特殊身份来逃避刑法的惩罚。由此可见,其主观预谋性也在提高。在对全国三个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结果中表明,大约有百分之七十九点六的青少年犯属于故意犯罪,大约有百分之四十一点九的青少年犯在作案之前就己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百分之三十七点七的青少年犯虽然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造成刑事案件,但是却可以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结果。有百分之十六点六的青少年犯在作案时由于性格冲动,在无意识中或浅意识下进行作案的。由此可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认识程度正在提高当中,认识程度的增强同时也是预谋程度的提高。(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青少年犯罪是人类社会关系中的长期问题之一,它会在不同的时间内显示出不同的特征,因此当前人类社会中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可从犯罪行为的动因、行为、危害、社会结构以及实现方法等凡各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来剖析其特征。1.犯罪动机的突发性每个人都会经过从一个天真走向成长的过程,而青少年正是这样的关键时期。这一段期间,他们无论生理或者心灵方面都己经有了很大的改变,虽然由于身心发展更加充满了活力、生机勃勃,也慢慢的趋向了成熟,不过,由于他们往往缺少在社会中生存的经历,再加上他们的心灵还处在成长的特殊阶段,所以,此时的他们逆反心理更加强烈,心态变化无常,性情易强烈反应,且自控意识也较差,往往在主客观等各种因素的压力刺激下,更易走向犯罪的歧途。心理特征也决定了青少年时期易于走向违法轨道,这也就造成了他们走上违法犯罪路线的突发性,通常,由于他们在作案前并未进行好周末部署,所以他们往往根本就没有想过作案,在主客观的情况下,由于性格冲动,他们往往不顾及法律,而是在一种随意的氛围当中想做就做。比如:当发现别人门窗未关,就进去拿物品这种突发性的情况在他们身边总是时有发生。根据当前未成年人作案的动机与原因分析,极少数的未成年人惯犯具有预谋杀人性质,大部分的未成年人作案也带有突发性与盲目性的特征。2.客观行为的凶残性凶残性主要是说他们在作案中的手法残酷,不计后果,往往做出惨绝人寰的罪行。处在正常生长发展阶段的孩子的精神发展还没有健全,做事思考问题时缺乏稳重,倘若情感上冲动,便丢失了理智,也根本无法评估自身言行所带来的影响,同时也还没有成人的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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