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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讯逼供的原因、危害及对策此内容为付费资源,请付费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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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华业设计(论文)】一、引言(一)研究背景刑讯逼供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严重危害诉讼秩序和人权保障的违法行为。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不仅使被审人蒙受冤屈,而且使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形象受损,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在我国,刑讯逼供是公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的一种严重违法行为。”(1)刑讯逼供不仅侵害了被审人的人身权利,而且侵害了被审人的基本人权。刑讯逼供行为在客观上起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禁止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作用,从而使刑讯逼供成为违法行为,成为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2)刑讯逼供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使被审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障。(3)刑讯逼供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比如: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权:损害了法律权威:影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比如:导致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司法权威:不利于保障诉讼程序公正等。刑讯逼供,又称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使其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而迫使其违背意愿交代罪行的行为。刑讯逼供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有些还比较隐蔽,但其危害性是很大的。虽然我国《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都对刑讯逼供作了明确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刑讯逼供现象仍时有发生。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司法机关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新现象:一些司法人员为了追求口供而置公民基本权利于不顾,无视法律的尊严和价值,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一些司法机关也因此受到社会各界的批评和指责。如何看待刑讯逼供现象及其危害已经成为我国司法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二)研究意义刑讯逼供是指办案人员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刑讯逼供不仅存在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而且存在于所有的司法机关,同时在看守所也存在着刑讯逼供现象。这种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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