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下的高校固定资产折旧研究——以S高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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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物本身的性质而定:就设备类别而言,计算机等大型设备为5年:家具的折旧年限是8年。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第十六条16中指出:“有许多方法系统地摊销一项资产在其使用寿命期间应折旧的数额。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国外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各不相同,加速折旧法在国外的应用较为广泛。在美国,线性折旧法在会计中被广泛使用,而加速折旧法在纳税申报中被使用:英国普遍采用直线法,加速折旧法有部分企业采用但是数量较少:日本允许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和收益率法,而常用的方法是余额递减法。(二)国内研究现状1.政府会计准则领域2016年,在《商业会计》中发表的《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探析》一文中,作者认为与企业折旧方法相比,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比较单一,对于研发类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向企业学习,引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从而促进设备的升级,提高我国的科研水平。2018年,唐美凤在《财会研究》发表的文章中提出,固定资产应提出固定资产应按原值计价,并采用相对独立、相互关联的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会计核算模式。2.高校会计制度领域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2年和2013年财政部先后制定和颁布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文件对固定资产的特征、分类、折旧方法做出了说明并赋予了“累计折旧”实际意义。从这两项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可以看出,政府和有关机构已经认识到高校折旧的重要性,并已开始解决这一问题,然而,这两种制度只是对高校发挥了宏观指导作用。关于高校如何开展折旧工作,还需进一步研究,并由有关部门进行更详细的政策颁布。长安大学周国光在《会计之友》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几点目前固定资产折旧面临的问题,其一,一些高校缺少像企业一样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其二,在实际分类中,特殊设备和一般设备之间的界线模糊不清,使得一些固定资产重复归类。新制度中并未准确提出每类固定资产适用的折旧方法,各高校根据规定和学校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但是在会计信息的横向比较时违背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原则,财政部和教育部在对高校教育成本进行统一分析时,不能获得一致的、可比的信息,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3.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领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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