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事实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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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事实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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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需要依职权收集量刑事实,对于那些当事人没有提供的事实和证据,法官有查明的义务,因为是法官查明的,所以并不存在证明责任问题。而德国学者莱奥.罗森贝克对于量刑责任的分配有不同看法,他在《证明责任论》一书中提到量刑证明责任应该由法院承担,控辩双方不需要承担证明责任。三、论文进行的主要工作1.根据所选题目,查阅并收集相关资料,依据分析撰写开题报告。2.根据指导老师的要求和指导,通过论文,期刊,网络,理清论文思路,完成提纲。3.修改细化提纲,结合相关的法律及理论知识,形成初稿。4.反复对自己的论文进行推敲,在老师的帮助下进行修改完善,最后论文定稿并进行论文答辩。四、论文研究所采用的方法、手段首先,通过上网调查,寻找收集论文的相关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发现我国法律在量刑事实证明标准方面存在的缺陷。针对我国量刑事实证明标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域外相关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运用比较研究法寻找规律,运用经验总结法对现行的观点结论进行分析总结,从而提出可行性较强、能够使量刑事实证明标准更加完善的解决办法。五、预期达到的结果本文通过系统分析和总结,深入了解量刑事实证明标准,从而探讨完善量刑事实证明标准的意义。从基础理论着手,明确概念,介绍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相关制度,通过对比分析,从各方面指出了我国量刑事实证明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进而通过对国外相关制度的借鉴,立足于我国现状,对我国量刑事实证明标准提出了完善和修改建议。与此同时,通过撰写本文实现笔者查阅能力、思考能力、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和运用能力的综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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