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的模式只是进行了事后控制,体现出我国企业造价管理与控制的不完善性。2.质量造价和工期造价管理与控制有待加强施工质量过低实际上会引起造价的增加,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因为要追求更高的回报,使用劣质的材料,表面是节省了开支,实际由于不合格产生的额外费用会增加。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工程项目是施工单位的主要目标之一,许多项目经理为保证工期或缩短工期而增加措施费用,当施工单位由于自身原因需要推迟工期时又需支付因业主索赔而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是由于未能合理管理与控制工期造价所致。3.不能很好地控制材料费和人工费用材料费和人工费占据造价的大部分比例,但目前的施工企业却没有控制好这两方面的费用。缺乏专职材料购买人员,使用过程中也存在浪费现象。人工的用工数量和组织方式更多的是考虑施工需要,而并没有考虑造价的要求。(三)责权利体系不完善工程项目是一个整体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项目经理这样总领全局实施计划的控制者。同时各部门又要有明确的分工,从而使项目得以高效进行。但是项目的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以下两种问题:一是项目经理权利过大,使得其他与造价管理与控制的部门形同虚设。然而项目经理的管理又不能面面具到,从而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造成了造价的增加。二是施工过程中的责权利区分过于明确,形成了各部门只负责各部门的工作,而忽视了部门之间的必要沟通,这样的造价计划与控制的错位使得每一个原本高效的计划降效实施。正如0.90.90.9*..的结果等于零,也就是说每一个造价计划与控制完成了90%,其总的结果就是零,对于工程项目这样环节联系密切的系统来说,0.9效应就更容易凸显出来。没有造价管理与控制部门形不成有效的权利制约,各个部门在造价的落实过程中无法发挥自己的作用,自然也做不到有效的造价管理与控制。(四)大量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的虚长在我国,很多施工项目是受政府直接命令,工期紧,任务重,因此急于开工又没有做好施工准备,如对投资限额标准、建筑标准、承包合同的签订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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