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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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人民法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研究内容滴要: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板桥人民法庭运用设立普法课堂,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对接基层网格化管理平台,密切与基层组织的联系,开拓多元化解决社会纠纷的路径,极大地丰富了枫桥经验"的内容。把握好司法去地方化与基层治理地方化的界限,将群众路线与司法专业化有机结合,建立内部激励机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应当是人民法庭也是板桥人民法庭未来进一步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的方向和愿景。关键词:人民法庭基层社会治理枫桥经验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这是顺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①人民法庭作为国家司法基层的前沿阵地",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一、引言一从"幸福巴士案"看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义(一)"幸福巴士案"概述2011年,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某楼盘销售之初,因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开发商为促进销售,承诺并在楼盘与地铁站之间开通免费的"幸福巴士",方便业主出行。2016年初,小区周边公共交通有所改善,开发商遂单方停运"幸福巴士"。小区近两千户业主认为停运"幸福巴士"给出行带来不便,要求恢复运营。因与开发商协商不成,部分业主集结围攻物业,社区和街道均派出人员加以说服和劝导,依然无法平息群众不满。有部分业主在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指点下,陆续起诉到法院。板桥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通过实地勘察,走访群众,翻查开发商的运营账目,掌握其运营成本状况,在充分了解小区业主诉求的基础上,与社区工作人员配合,组织业主和开发商进行多轮调解和协商。经过一系列艰苦而细致的工作,终于使得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达成谅解,开发商自愿给予业主部分经济补偿,多数业主则同意开发商停运"幸福巴士"。通过示范性审理,其他未进入诉讼的千余户业主也同意以诉讼案件为参考,根据诉讼中确立的原则与开发商达成和解。这一案例是板桥人民法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缩影。板桥人民法庭改变了"坐堂问案"的审理方式,将庭审开在社区,在小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搭建对话机制,通过引导双方对诉讼结果产生合理预期,促进双方在法律框架下寻求平衡点,妥善平衡双方利益,防止了小区业主群体与开发商之间矛盾升级:及时控制了群体性纠纷的大面积爆发,维护了辖区稳定,实现了"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治理效果。(二)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义和优势1.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义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需求。社会治理是在一定的共同价值基础上,一定的规章制度下,一定的法律框架内政府、社会、企业和公众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防范社会风险的活动。作为最基层的司法力量,既近于司法源头又长于法治,以人民法庭为前导,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首先,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建立社会秩序,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保持社会和谐。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平衡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与公民利益、公民与公民之间利益的社会管理机构,本身即具有社会治理方面的功能与职责。换言之,法院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功能与职责,主要是通过其履行国家审判机关职能,作为社会纠纷的中立调解人和裁决者来实现的。其次,伴随经济基础的发展,基层社会治理已经从原来农业社会简单的绅权治理转变为政府治理再到现在的多元化社会治理,这就需要司法力量加入到社会治理中来,通过惩戒犯罪、裁断是非、定纷止争,建立和维持良治。此外,完成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目标,也要求国家司法机关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另一方面,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丰富与发展"枫桥经验"的需求。"枫桥经验"的内涵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本质要求、以基层多元治理为载体的基本方法、以纠纷预防与解决为手段的基本理念。这是新时期"枫桥经验”依然具有现实意义的根本原因所在。二、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范例一以板桥人民法庭为样本(一)板桥人民法庭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缘起1.板桥人民法庭所在辖区的基本情况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建乡,八十年代设镇,具有悠久的历史,属于传统的农村地区,辖区内保留了浓厚的南京本土文化与习惯。2005年后,随着板桥片区内先后设立新城街道、雨花经济开发区,以及农业税的相继取消,板桥片区进入了"新旧交融"时期,辖区内的产业布局、人口组成、就业结构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板桥地区的经济,由农业经济与传统制造业结合发展的产业布局,转变为传统制造业和现代商贸、服务业等多元产业协同发展布局:人口由本土农民单一结构,转变为本土居民、原辖区外拆迁居民及外来流动人口组成的多重结构:人员就业结构由原本简单的务农或国企工人转变为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高新技术企业职工等多种职业交叉。板桥人民法庭位于雨花台区板桥街道,距离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本部20公里。目前,辖区范围包括板桥街道、梅山街道、板桥新城街道和雨花经济开发区四个街道,共有23个社区或行政村,辖区面积达78.3平方公里,占南京市雨花台区面积的近50%。人口数量由2014年的7.5万人增长到13.3万人,短短四年间近乎翻了一番。辖区内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经济状况等都受到了现代城市社会的感染与影响。因此,板桥人民法庭所处地区,无论是经济发展、人口结构,或者是治理方式、文化风俗,均呈现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传统与现代高度融合的特征。2.板桥人民法庭参与辖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原因员额制改革后,板桥人民法庭配有4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5名书记员,2017年共受理案件1917件,审结1678件,分别占全院诉讼类案件的29.37%和30.15%。2017年全年,板桥人民法庭员额法官人均办案419.5件,在繁重的任务面前,板桥人民法庭依然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主要缘于以下原因:首先,伴随辖区内产业布局、人口构成、就业结构的变化,除了原本传统的民生纠纷外,诸多新类型纠纷产生,例如,由于企业大批入住,催生各类商事合同纠纷产生:因南京市民工市场迁入辖区,劳动争议明显增加:辖区内占地3000多亩的连片经济适用房落成及诸多新楼盘交付,致使二手房和商品房的交易、租赁纠纷增长迅速:拆迁安置人员获得高额补偿金,致使民间资本活跃,民间借贷案件高发;传统婚姻家庭关系受到社会转型的激烈冲击,导致纠纷高发,因继承、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矛盾对抗性增强:辖区周边多条高速公路的并存使得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发生频繁纠纷类型的多样化、复杂化导致案件数量连年增加,对于本区的社会治理是个巨大的挑战,也呼唤着人民法庭积极介入基层治理,预防和解决纠纷,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量,创建和谐社区。其次,随着2006年国家农业税的取消,百姓对政府的依赖性减弱,基层社会治理理念也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要求提高。原有"熟人社会"因辖区城市化、工业化而瓦解,本土居民连同大量外来人员共同构造了辖区现代意义上的"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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