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依法向债务方追索赔偿,并且拥有足够的自治权,可以自由地参与诉讼,从而获得胜诉。在这种情形下,该公司的股东必须清理公司的资产与负债。三、分析与结论: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的一个典型形式。正确理解“有限责任”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法人的基本属性和社会经济功能。本案实际上就是涉及如何理解法人的有限责任的问题。《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作为一个民事主体而存在,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除了《民法通则》对法人制度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之外,《公司法》等法律对法人的一些具体组织形式做出了规定。理解法人制度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表明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能在法院起诉、应诉。当一个社会组织或个人,具备了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便可以通过其身份进入民事流转中,从而获得相关的权益,履行其职责,同时也可以通过其身份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从而成为一个独立的、具备完整的民事责任的主体。2法人具有独立于其投资人以及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法人所有的特点都来自于独立财产这一基本前提。法人承担独立责任是因为其有独立财产,独立财产决定了法人的有限责任。一个企业的股东投入的资金将会被视为企业的一部分,但从最后的结果来看,他仍然是股东。拥有独立的财产,这是法人可以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基础,也是法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保障。3法人对公司不履行其民事义务的行为的后果承担连带的责任。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否则就应该允许企业的股东及其管理团队享受到相应的权利,并且负责履行相应的义务。这种做法被称作有限责任,它既体现了企业的独立性,也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公司法》最早制订时,仅认可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而将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在外,这主要因为《公司法》中所规范的一些有限责任公司,比如云南省东营某制衣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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